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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方案(试行稿)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方案

(试行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境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测评工作原则。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评定时须有班导师、班委、学生代表参加共同评定。

2)评定结果在班级内至少公示1天,直至无异议后经班导师、班、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再上报学院。

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择优推荐就业;

3)学生干部选拔;

4)学生学年鉴定;

5)推优入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80%(含体育课成绩)+综合素质加减分


三、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成绩(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四、德育素质测评

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由班委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具体加减分项目见下文。


五、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项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同学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成绩算,不累计加分。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学生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下表所列分值。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

岗位类别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学院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年长、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2.0

≤1.5

≤1.0

0

学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学生组织部长

≤1.5

≤1.0

≤0.5

0

其他学生干部

≤1.0

≤0.5

≤0.2

0

注明:

1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加分;

2院团委、学生会加分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办法由学院团委自行制定。

3)校级其他组织任职的,依据校级考核加分结果,乘以0.8系数计入综测加分。

4)学生助理等带有薪酬的岗位均属勤工俭学,不予加分。

5)班委加分由班导师辅导员评定。班委须担任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班委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二)突出贡献类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如下:

等级

名次

前三名或一等奖

第四、五、六名或二、三等奖

2

1.5

部省市级

1.5

1.0

   

1.0

0.5

   

0.5

0.2

注明:

1)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个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集体项目按前一名的分值50%递减;不区分排名项目,按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2)只认可评奖年度所获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如无,可提供证明获奖情况的文件或材料(如网上公示等)。

2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前三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3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使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4非竞赛类荣誉,如考试证书、各种奖励金等,均不给予加分,献血等爱心活动不予加分。

(三)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集体成员每人加0.2分。校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加0.1-0.15分。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如先进班集体标兵),成员每人加0.15分;校级先进集体(如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等),成员每人加0.1分。

注明:集体荣誉不累加,只取最高荣誉加分。

社会实践类加分

1.学年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学院团委公示的评选先进团队类奖项,参照各类竞赛类加分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六、德育分加减分项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以下情况时可予以加减分。

1受校、院通报批评(如代刷卡、寝室未熄灯、课堂礼仪未执行等),每次减0.5分。

2.迟到早退、旷课,每一次0.5分。

3.夜不归宿、擅用违章电器等违反管理条例的情况,每次减0.5分。

4.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0—2分,分管干部减0-3分,寝室长减0-2分。

5.每日健康打卡需在每日上午11点前完成,逾期未打卡累计被通报超过3次减德育分0.5超过6次减德育分1分,以此类推。如弄虚作假代打卡,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6.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打卡率排名年级第1—3,该支部所有同学德育分加0.2分/月,排名4—8,该支部所有同学德育分加0.1分/月,加分由学院团委负责执行。

7.在各级集体、组织中有显著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承担学院重要工作并发挥核心作用的同学,酌情给予德育分加分0.5—2。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活动,如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者,根据佐证材料酌情加0.1--1分。具体认定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解释。

8.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中,获评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团队或个人,由学院团委核定加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将作为同学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优入团、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班内所有同学加减分情况应统一开班会进行公示,经班级、年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其他未尽事项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