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根据《中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方案》的要求,学院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指导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综合考评的原则。突出考核过程,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任胜钢、龚艳萍
成员:关健、王宗润、刘咏梅、李大元、危平、毕文杰、陈明淑、 袁华、邓抗
三、 考察范围及内容
(一) 考察范围
本办法的考察范围是学院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 考察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实地考察,并结合学院日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
1.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具体包括思想表现、遵章守纪、服务意识、服从领导、责任心等内容。
2. 工作生产业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等:具体包括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3. 技术业务操作技能考察结合现在从事的工种及岗位或报考工种进行,重在考察个人实际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操作办法
(一) 学校下发考察工作通知,布置考察有关工作。
(二) 学院根据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 形成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并上报学校。
四、考核结果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表现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确定为合格。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者。
3. 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及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引起较大影响者。
4. 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事假不超过1个月)累计不超过90天。
5. 无故不参加校、院(部、处、室)等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6.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中南大学商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