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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商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协商,制定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龚艳萍  许源源

副组长:李大元  董海军  陈迎明  耿贵斌

 员:各个专业教学系主任、学工办主任、2019级辅导员

 书:黄玖祎  龙丽琼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

备注

所属学院

经济管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

商学院

金融学

2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

电子商务

20%

工商管理

20%

市场营销

20%

财务管理

20%

会计学

20%

行政管理

20%

公管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

20%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确认专业。

2. 文科学生不能填报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3. 第一学期高等数学B1(一)补考的学生不能填报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三个专业。

4.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填报专业明确排序。文科学生志愿必须填满经济管理类的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外的其它9个专业,理科学生志愿必须填满经济管理类的10个大类专业。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5.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当出现同等志愿,成绩排序并列情况时,以高等数学B1(一)成绩排序。

6. 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在同等志愿时,排序递减5名。

7.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商学院网站和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

8. 确定专业分配名单,并分配具体专业班级。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流程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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